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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正版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送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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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正〈长江干线船只港务费征收方法〉的决议》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经过,并商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赞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施行。

  交通运送部决议将《长江干线船只港务费征收方法》(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交财发〔1997〕93号文发布)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正为:“对偷缴、抗缴船只港务费的,征稽组织有权追缴费款、不予处理船只出港手续,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处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一条为加强长江干线船只港务费(以下简称船只港务费)征收作业,保护水上交通安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处理条例》的有关规矩,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进出长江干线港口从事国内航线运送和运营性作业的船只均应按本方法交纳船只港务费。

  第三条交通部长江港航监督局及其设置的船只港务费征稽组织(以下简称征稽组织)详细担任其管辖范围内船只港务费的征收、征稽作业。

  第四条船只港务费作为预算外资金,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处理的决议》(国发〔1996〕29号)的规矩,施行出入两条线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坐支、移用。

  第五条船只每进港或出港1次,别离征收进口或出口船只港务费每净吨(马力)0.55元。

  第六条船只港务费以船只净吨(无净吨按总吨,无总吨按载重吨,无载重吨按500吨计)或马力为计费单位,不满1吨或1马力,按1吨或1马力计。

  非机动船只以船只净吨计费;机动船以船只净吨或马力,两者择大计费;拖驳船队以驳船净吨计费。

  第七条在半途港口停靠的客轮、客货轮,以船只净吨的1/30,按规矩费率计征;在半途港口停靠的货轮(含驳船船队),以半途装卸的货品吨数或加减集装箱(含空箱)的箱数(40英尺标准箱按20吨计,20英尺标准箱按10吨计),按规矩费率计征。

  从事运营性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工程船,每进港或出港1次,别离按规矩费率计征。泥驳船和耙吸船每30天(缺乏30天按30天计)计为进、出港各1次,按规矩费率计征。

  挖沙船、轿车、火车轮渡每3天(缺乏3天按3天计)计为进、出港各1次,按规矩费率计征。

  (一)实行国防、公安、消防、海关、水上监督、防洪、抢险使命和丈量、水文、检疫、医疗、环保、科学勘测、体育活动、长江干线航道整治、保护的船只以及无进出港口行为的港口作业船只;

  前款规矩免征船只港务费的船只,如改动用处从事港区间运营事务,也应按规矩交纳船只港务费。

  征稽组织可与船只所有人或运营人商定缴费方法,也可施行定额包干计征,并签定缴费协议。

  第十条征收部分执收时,有必要按国家规矩运用财政部一致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详细方法由财政部商交通部另行拟定。

  第十一条船方有必要承受征稽组织的稽察,自动供给、陈述与交纳船只港务费有关的船名、数量、吨位(功率)、起讫港、半途停靠港及半途装卸货品的吨数或加减集装箱等凭证、材料。

  第十二条对违背本方法逾期不交纳船只港务费的,征稽组织除追缴费款外,并应从结算的次日起,按日核收应缴船只港务费5‰的滞纳金。

  对偷缴、抗缴船只港务费的,征稽组织有权追缴费款、不予处理船只出港手续,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处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缴费人对征稽组织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如有贰言,可依法请求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缴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请求复议又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的,征稽组织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处理违章处分规矩》强制实行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第十四条对攻击、侮辱以及殴伤实行公务的征稽人员的当事人和首要责任人,违背治安处理规矩的,由公安部分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征稽人员在实行公务时,应自动出示交通部长江港航监督局制造的“长江港航监督局船只港务费征稽证”,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

  第十六条本方法所称“长江干线港口”是指重庆、涪陵、万县、巴东、宜昌、枝城、荆沙、监利、城陵矶、洪湖、武汉、黄石、武穴、九江、安庆、池州、铜陵、芜湖、马鞍山、南京、镇江、高港、江阴、张家港、南通港和所辖站、点及企、事业单位的自建、运用、租借的码头、泊位及用于过驳的出产锚地。

  第十七条进出长江港口飞行世界航线的船只和长江世界旅客旅游船的船只港务费的征收按《交通部港口费收规矩(外贸部分)》实行。其间,长江世界旅客旅游船的船只港务费的征收每进出港口各港只计收1次。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担任解说。交通部长江港航监督局可根据本方法拟定施行细则报交通部存案。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发布的有关长江干线港口船只港务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方法不一致的,均以本方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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