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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正版下载:嘉兴二次供水改造来了!解决高层供水管理隐患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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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嘉兴二次供水改造来了!解决高层供水管理隐患,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

  最近嘉兴市区不少小区业主群里都在讨论二次供水改造的问题,“什么是二次供水”、“改造前后到底有哪些变化”、“改造的钱谁出”,业主们心里的疑惑五花八门。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今天特意向二次供水的行业主管部门嘉兴市建设局来了解,整理相关较为关键又容易误解的内容,供大家了解。

  首先我们应该先来了解两个基本概念,什么是二次供水以及什么是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大家都知道,自来水是在压力的作用下,才能输送到千家万户,能通过管道直接抵达供水末端的,叫做直接供水,而二次供水则是一定要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居民和公共建筑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顾名思义,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市供水管道取水点至住宅用户计量水表前的泵房、储水设施、加压设备及水处理设备、电气和自控系统、输水管线、阀门、监控等相关设施。

  随着原有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服役年限的加长以及用户对供水需求的逐步的提升,原有的管理问题逐渐显现,比如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管网跑冒滴漏严重、泵房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

  认识到这一现象后,为规范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比如,2019年8月16日,市建设局印发了《嘉兴市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作业规程》,规范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2020年5月29日,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市卫健委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建议》,进一步理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2020年7月20日,市建设局印发了《嘉兴市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指导做好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管理工作。

  基于此,我市目前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已经逐渐理顺,按照“属地政府负责、市级部门联动、小区业主自愿、供水企业实施”的原则对市区已建高层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改造,同时对新(在)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规范、专业运营。

  记者了解到,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主要涉及的就是已经建好和已经交付入住的小区,“对2020年7月1日前已交付使用的且需改造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我们力争于2022年底前完成改造。”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道。

  具体操作方面,是由高层住宅所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改造移交申请(尚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暂由社区承担移交相应职责),对符合接收条件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分批依照国家、行业现行作业规程、规范和《嘉兴市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作业规程》及《城市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的要求做建设和改造接收。

  相信很多市民都关心,如果我家的小区被纳为改造小区,会带来什么变化呢?记者也请教了相关负责人,改造内容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最关键的加压系统自动化改造,包括更换故障、陈旧及低标准设备,优化供水系统,增加水量、水压、水质在线监测及远传系统、泵房视频监控和安防系统等;其次是对不符合卫生规范的水箱(池)的改造,包括更换不锈钢水箱,增加液位监测装置、应急切换旁路、电动蝶阀等供水安全保障设施等;同时,还可能涉及立管及埋地管道改造,包括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镀锌管管材和配件及老化和漏水严重的供水管道,“具体到各个小区的改造内容,因小区交付使用年数的限制和现有设备的运作状况不同,会存在一定差别。”该负责人介绍。

  改造内容这么多,资金问题如何来解决呢?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至2022年底,市区已建成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业主(或物业维修资金)承担10%,其余90%由属地政府承担,其中对二环内实施的项目由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投资额补助45%。

  据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到位后,将有四个显著效果,比如说减少二次污染,确保了水质达标,水压也会更稳定;供水系统安全更有保障,通过科学配置备用设备和“一对一变频”的控制模式,确保用户在突发故障情况下的连续稳定供水;同时,供水管理更为规范,智慧化综合管理及远程控制平台的运用,对移交管理后的泵房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供水服务也将显著提升,通过有效利用先进的供水服务网络系统和信息管理平台,将为高层居民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对于被征求意见的居民来说,除了充分了解我市关于加强市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配合做好意见征求工作,还可相互间传达,帮助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可能也有居民会提到,如果征求意见的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小区不符合改造移交条件,后续会怎么管理呢?据悉,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在委托管理前继续由原产权(管理)单位管理。对不符合改造移交条件及合乎条件不愿意移交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应执行《城市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严格落实泵房、水箱(池)等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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