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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正版下载: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分类:火狐体育app安卓下载 发布时间:2024-05-14 12:42:23 来源:火狐体育app安卓下载 作者:火狐娱乐体育 1次浏览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344,203,38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钾是植物的主要营养元素,同时也是土壤中常因供应不足而影响作物产量的三要素之一。在中国,近 75%钾肥作为复合肥的原料,直接施用较少。钾除农业用途外,氯化钾还有广泛的工业用途,制取其它钾盐,如氢氧化钾、碳酸钾、硝酸钾、硫酸钾、氯酸钾,磷酸二氢钾,高锰酸钾等;用于石油工业,橡胶工业和电镀工业;在医药卫生上作利尿剂、代盐等;在电解氯化镁制取金属镁时,常作配制电解液成分之一等。

  公司钾肥板块基本的产品为氯化钾,氯化钾是公司核心业务,销售模式包括直供、合营、代理等多种模式。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氯化钾生产企业,氯化钾设计产能达到500万吨。2022年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氯化钾产销稳定,氯化钾产量约580万吨,销量约494万吨。

  盐湖股份具有得天独厚的战略资源优势。察尔汗盐湖总面积5856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的可溶钾镁盐矿床,也是世界最大盐湖之一。富含大量氯化钾、氯化镁、氯化锂、氯化钠等无机盐矿物资源,其中氯化钾储量5.4亿吨,占全国已探明储量的97%。企业具有察尔汗盐湖约3700平方公里的采矿权,氯化钾储量优势显著。盐湖股份是国内最大的氯化钾生产企业,年产能500万吨,占全国产能的64%。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具备先进的技术和生产的基本工艺,是目前世界上唯一掌握所有氯化钾加工技术的企业,可以依据原材料不同,采用不一样工艺生产不同品位的氯化钾,实际做到将盐湖资源充分的利用。得益于先进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公司钾肥成本明显低于同行。

  公司钾肥生产主要涉及筛分、浓缩、浮选、结晶、固液分离等环节。在钾肥生产方面,公司目前拥有反浮选-冷结晶氯化钾生产技术、固体钾矿的浸泡式溶解转化技术、热溶-真空结晶法精制氯化钾技术、冷结晶-正浮选氯化钾生产技术、冷分解-正浮选氯化钾生产技术5种技术工艺。

  作为锂工业链的源头,碳酸锂是最稳定的锂化学品。用来制造锂离子电池原料如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锰酸锂、钴酸锂、钛酸锂、磷酸铁锂等。也用于陶瓷、微晶玻璃、药物、催化剂、冶金、建材、电视、原子能工业等。在分析化学中用作分析试剂,在水泥外加剂里作为促凝剂使用。

  公司锂盐板块产品主要为碳酸锂,以生产钾肥后老卤为原料制备,目前在品牌、营销网络、产品及供应链方面已拥有自身优势。企业具有3万吨碳酸锂产能装置,2022年实现碳酸锂产量约3.10万吨,销量约3.02万吨。

  察尔汗盐湖拥有氯化锂储量1204万吨,居全国首位。目前企业具有年产3万吨碳酸锂产能,为全国卤水提锂产能最大,另盐湖比亚迪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正在进行中试。2022年5月,公司计划投资70.8亿元,新建4万吨/年基础锂盐一体化项目,其中电池级碳酸锂2万吨,氯化锂2万吨,预计2024年投产。公司使用的卤水吸附法+膜法提锂工艺技术为自有技术,生产碳酸锂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较同行具有相对优势。

  公司攻克了超高镁锂比盐湖卤水提锂的世界性难题,形成了以“吸附+膜耦合”等关键技术和过程强化为主体的绿色、高效的工业化示范装置,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近年通过工艺优化、技术创新、设备更新和管理提升,控股子公司蓝科锂业碳酸锂产量逐步攀升,实现达产达标。盐湖股份在做好碳酸锂产品生产的同时,积极规划开发氢氧化锂、氯化锂、金属锂、磷酸铁锂等多种产品,以期形成系列化、高质量、多样化的产品体系。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65亿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129.12亿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29.51亿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69.04亿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一百七十八条之“(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之“2.公司现金及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之规定,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包括:“④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以及母公司报表期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当前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依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姜弘、冯明伟、高健、张铁华、卜一回避了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用薄膜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薯类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油料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豆类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棉花种植【分支机构经营】;麻类作物种植(不含)【分支机构经营】;糖料作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烟草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蔬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花卉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水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坚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中草药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棉、麻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经营(业务)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别的业务;贵金属买卖业务。

  经营范围: 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信用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别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国库代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别的业务。(以上营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稳定,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均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本公司与中化化肥之间的采购、销售产品按一般市场经营原则进行,销售按批次结算,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9亿元。

  1、对公存款业务。盐湖股份公司在银行对公存款业务包括银行存款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其中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业务。

  对公存款业务中银行存款可以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存入;活期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率以银行审批或签订的具体协议率为准。

  3、融资业务。公司在银行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供应链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质押及对外签发等业务。

  公司在关联银行存款金额、银行承兑汇票托管等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下执行,由于结算等问题造成公司在关联银行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其他商业银行账户。

  以上关联交易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审议额度使用完毕为止。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采购原辅材料,是根据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满足本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确保公司产品的稳定销售,可有效的降低销售成本,交易价格依照市场行情报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公司分子公司向中化化肥采购进口氯化钾与本公司所生产氯化钾为不一样的产品,可更好的满足用户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遵从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保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开展存款、结算等资金相关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此外,此四家银行的相关资金业务,具有高效、简便等优势。同时,作为公司股东的金融机构,上述关联银行将优先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公司发展。

  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和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交易事项符合体现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八届二十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所不可避免的经营活动,与各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签署的总体框架协议是公允的,能够保证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原则遵从了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3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亲自参会董事1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65亿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129.12亿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29.51亿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69.04亿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一百七十八条之“(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之“2.公司现金及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之规定,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包括:“④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以及母公司报表期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相关会计信息,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姜弘、冯明伟、高健、张铁华、卜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经全体董事讨论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依据充分,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同意本次《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姜弘、冯明伟、高健、张铁华、卜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2023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线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报告内容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一致。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项议案关联监事陈胜男、张博、杨勇、辛晓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关联方理财产品),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项议案关联监事陈胜男、张博、杨勇、辛晓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公司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重点对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及回避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盐湖股份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盐湖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盐湖股份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盐湖股份公司对个别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进行了核销。

  1.盐湖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2022年度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0,824.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总金额为2,856.96万元。主要由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换代等淘汰无继续使用价值的库存物资;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以上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减值。

  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4,692.96万元。主要由于生产工艺调整、设备淘汰,对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876.20万元。主要为公司部分系统软件已不适用,对此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在建工程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1,081.80万元。主要为部分在建项目长期闲置,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在建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工程物资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1,316.71万元。主要为部分机器设备,长期闲置,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工程物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盐湖股份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一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债权形成时间长且缺乏相关证据资料、债务人死亡或失联、注销、吊销等因素难以收回。公司根据《青海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办法》,委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对应收款项核查并出具鉴证意见书,表示“均难以通过司法渠道实现,可以认定为损失”。本次核销应收款项1,128项,金额7,726.06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经2023年3月29日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824.6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核销的资产类科目共计7,726.06万元,公司已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款项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有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随着经营效益的持续提升,现金流不断改善,公司闲置资金量逐步增加。为有效利用闲置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计划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3年度拟以3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关联方理财产品),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相对较高的、收益较好的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拟以30亿元的自有资金,滚动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拟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本项投资资金可用于购买与公司有关联交易业务的股东方的理财产品。

  本项投资资金可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购买非关联方、或与公司有关联交易业务的股东方的理财产品。(关联方包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对资金的分阶段、分期使用要求,以及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情况,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较好、短期的理财产品,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本事项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履行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经营(业务)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贵金属买卖业务。

  经营范围: 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信用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国库代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全年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资金的额度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现有的存量资金状况及合理预计本年度正常经营现金流,本年度购买理财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6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3年1月1日至今,公司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购买的信托理财产品本金余额5亿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随着公司的经营效益持续提升,现金流不断改善。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提高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关联方理财产品),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关联方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投资产品则须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等特征。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发生亏损达到本金10%以上,财务部应及时上报公司经营层,决策后进行后续处理。

  (7)聘请专业的金融机构作为公司理财投资顾问,利用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合理规避理财风险。